2010 年道路交通(自行车)(豁免)令 1 引文和开始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 附表 No. S 71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2010 年道路交通(自行车)(豁免)令《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0 年道路交通(自行车)(豁免)命令,并将于 1 日生效2010 年 3 月。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自行车是指制造或改装用作交通工具的双轮脚踏车,但不包括电动助力自行车;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动力辅助自行车是指配备电动马达并且可以由肌肉动力或由其配备的电动马达驱动或由两者驱动的自行车;道路是指任何公共道路和公众可以进入的任何其他道路,包括道路经过的任何桥梁,但不包括高速公路。豁免 3. 《道路交通规则》(R 20) 第 28 条不适用于在附表指定区域内任何道路的人行道上骑自行车的任何人。时间表 淡滨尼 8 大道、淡滨尼 73 街、淡滨尼 9 大道、淡滨尼 12 大道、淡滨尼高速公路、泛岛高速公路、淡滨尼 5 大道和淡滨尼 1 大道所包围并包含在内的区域,在下面的地图中有更详细的描述第 3 段 2010 年 2 月的第 3 天。...
道路交通(自行车)(豁免)令 2010 S 71/2010pdf预览版道路交通(自行车)(豁免)令 2010 S 71/201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