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保护)(小印度)公告 2013 S 754/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
2013 年公共秩序(保护)(小印度)公告 目录 颁布公式 附表第 S 754 号公共秩序(保护)法(第 258 章) 2013 年公共秩序(保护)(小印度)公告 鉴于它由第 3 节提供(1) 《公共秩序(维护)法》规定,如果负责内部安全的部长认为,新加坡任何地区的公共秩序受到严重扰乱或受到严重威胁,并且他认为有必要为了维持或恢复该地区的公共秩序,部长可以宣布该地区的公共秩序处于危险状态 鉴于新加坡被称为小印度的地区的公共秩序于 8 日受到严重扰乱2013 年 12 月 鉴于部长认为该地区的公共秩序受到严重威胁,有必要宣布该地区的公共秩序存在危险状态ea 为在 2013 年 12 月 14 日至 16 日期间维持该地区的公共秩序,因此,我,张志贤,副总理兼内政部长,凭借第 3(1) 条赋予我的权力《公共秩序(维护)法》特此宣布,自 2013 年 12 月 14 日早上 6 点起,在 2022 年 2 月 22 日被称为在线小新加坡法规的地区存在危及公共秩序的状态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印度,并在附表中的地图中进行了更具体的划分。时间表在 2013 年 12 月的第 13 天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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