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和印刷机(申请和许可)规则 2004 S 302/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05月28日
2004 年报纸和印刷机(申请和许可)规则 1 引用和开始 制定公式 2 申请的目录 3 许可证表格 4 撤销附表 No. S 302 报纸和印刷机法案(第 206 章)报纸和印刷机(申请和2004 年许可证)规则 为行使《报纸和印刷机法》第 45 条赋予的权力,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报纸和印刷2004 年出版(申请和许可)规则,并将于 2004 年 5 月 28 日开始实施。 申请 2.(1) 根据该法案第 21 条申请印刷或出版或协助印刷或出版任何新加坡报纸应由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制作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申请人以部长等形式r 可能会不时指挥。 (2) 根据该法令第 22 条申请 (a) (b) 在新加坡出版、出售、要约出售或分发在马来西亚印刷的任何报纸;或根据该法令第 23 条获得在新加坡出售或分发,或为出售或分发而进口或持有新加坡任何离岸报纸的许可证,应由申请人以部长不时可能的形式作出,直接的。许可证撤销的形式被撤销。 3. 根据该法案第 21、22 或 23 条签发的每份许可证应基本上采用附表所列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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