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职能分配)通知 2018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附加职能 3 取消编号 S 772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法案(第 170A 章)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分配)职能) 通知 2018 为行使《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法》第 7(4)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是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职能分配)2018 年通知,并被视为已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开始实施。 附加职能 2. 运输部长分配给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 新加坡 作为新加坡当局的职能,负责 (a) 实施指南 o n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三方技术专家组通过的马六甲海峡和新加坡海峡自愿引航服务; (b) 证明根据这些准则有资格在马六甲海峡和新加坡海峡提供引航服务的人员; (c) 对获准在马六甲海峡和新加坡海峡提供引航服务的人员进行纪律控制。取消 3. 关于向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分配职能的通知(G.N. No. 30132018)被取消。 2018 年 11 月 23 日制作。LOH NGAI SENG 新加坡交通部常任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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