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货币将成为票据上限。 23, N 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25日
马来西亚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货币成为票据 目录 颁布公式 立法历史 票据交换法(第 23 章,第 14(a) 节) 马来西亚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货币成为票据 N 1 G.N.第 S 1601970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财政部长规定,以马来西亚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货币开出的票据应为该法案第 14(a) 条规定的票据。 1970 年 6 月 19 日立法历史 马来西亚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货币成为票据(第 23 章,N 1)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马来西亚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货币成为票据的用户而提供的。它不是作为票据的马来西亚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货币的一部分。 1. GN No. S 1601970Malaysian and Brunei Darussalam Currency to Be Bills 1970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生效日期 1970 年 6 月 19 日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created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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