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合资格人士)规则 目录 第 I 部分 预备 1 本规则的引用和目的 2 定义 3 法学学士学位候选人的录取日期 第 II 部分新加坡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4 被录取为法律学士学位候选人的人1993 年 5 月 1 日之前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或前身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5 1993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被新加坡国立大学录取为法学学士学位候选人 5AA 获得博士学位候选人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硕士 5A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候选人 6 新加坡社会科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候选人 第三部分 新加坡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生 6 (已删除)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 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7 (已删除) 8 人获英国院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9 人获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院校授予法学学位 9A 人获英国院校授予法学博士学位美利坚合众国 10 就规则 8、9 和 9A 而言与非全日制法律课程有关的限制 11 就规则 8、9 和 9A 而言与加速课程和双学位课程有关的限制 12 与联合学位有关的限制 13(已删除) 14 (已删除) 第 IV 部分 其他 15 法律教育委员会或部长根据规则 10(1)、(3) 和 (4)、11(1) 和 (3) 和 12 的批准 15A 免除相关法律培训或相关法律培训的要求法律实践或工作 16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某些规定的豁免 17(已删除) 18 马来亚从业者 第一附表 高等教育机构和法律学位授予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第二附表 授予高等学校和法律学位 第三附表 授予高等学校和法律学位第四附表 授予高等学校和法律学位第五高等教育和法律学位授予立法历史法律专业法案(第 161 章,第 2(2) 节)法律专业(合格人员)规则 R 1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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