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廊镇公司(职能分配)通知 2018 S 41/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裕廊镇公司(职能分配)通知 2018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附加职能第 S 41 号裕廊镇公司法(第 150 章)裕廊镇公司(职能分配)通知 2018 年行使根据《裕廊市公司法》第 12(1A) 条赋予的权力,贸易和工业部长(贸易)作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启动 1. 本通知是 2018 年裕廊市公司(职能分配)通知,被视为已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开始运作。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公共机构是指 (a) 根据公共法案设立或组成的执行或履行公共职能的机构;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b) 由政府提名。附加职能 3. 贸易和工业部长(贸易)赋予裕廊镇公司以下附加职能,作为政府为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设立的卓越中心 (a) 提供 (i) 技术、管理、咨询或咨询服务; (ii) 设施管理服务; (iii) 创新、安全和建筑生产力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规划和设计以及项目和合同管理; (b) 通过 (i) (ii) 进行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和设施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增强政府和公共机构在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方面的能力;并与政府和公共机构分享其研究和专业知识; (c) 通过招聘和培训一批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和设施管理人员,支持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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