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权力下放——贸易和工业部)(经济扩张激励措施)通知 2018 S 403/2018
解释(授权贸易和工业部)(经济扩张激励)通知 2018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授权 3 取消第 S 403 号解释法(第 1 章)解释(授权部委贸易和工业)(经济扩张激励)通知 2018 为行使《解释法》第 36(1) 条赋予的权力,贸易和工业部长经总统批准,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 本通知为 2018 年(贸易和工业部权力下放)(经济扩张激励)通知的解释,并被视为已于 2018 年 5 月 1 日生效。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 权力下放 2. 贸易和工业部长代表新加坡企业局首席执行官博ard,根据《经济扩张激励措施(所得税减免)法》(第86),除了根据该法案第 69(5) 条的任命权,关于任何申请批准自动化支持包计划下的投资津贴 (i) (ii),固定资本支出不超过 10百万;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投资免税额不超过500万; (b) 改变根据经济扩张激励(所得税减免)法案第 IIIB 部分对任何给予 10% 优惠税率或根据第 X 部分的开发和扩张公司签发任何证书的条件根据该法的规定,数量条件的变化不得超过原批准金额的 30%,并且满足条件的任何延期不得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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