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INTELSAT)令上限。 145,或 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11月01日
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INTELSAT) 目录 1 引文 Part I THE ORGANIZATION 2 INTELSAT 的法律行为能力 3 免于诉讼和法律程序 4 官方档案和场所的不可侵犯性 5 某些税收和税率的豁免和减免 第二部分国际通信卫星组织亚太地区支持中心经理 6 国际通信卫星组织经理的豁免和豁免 第三部分一般 7 经理姓名的公布 8 组织结构和活动的变化 国际通信卫星组织亚太地区支持中心的活动时间表 立法历史 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 ) 法案(第 145 章,第 2 节)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国际组织(豁免权和特权)(INTELSAT)命令 O 15 GN第 S 4711996 号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2 月 29 日) 第 I 部分 组织引文 1. 本命令可称为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INTELSAT)命令。 1996 年 11 月 1 日 INTELSAT 的法律行为能力 2. INTELSAT 是该法第 2(1)条所述性质的组织。诉讼和法律程序的豁免 3.(1) INTELSAT 对 INTELSAT 亚太地区支持中心在附表所列的活动享有诉讼和法律程序的豁免权。 (2) 第 (1) 项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予 INTELSAT 免于因违反《电信法》(第 3 章)而提起的诉讼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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