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批准的海事、航空和过境保险经纪人和经批准的再保险经纪人)条例帽。 142, RG 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保险(经批准的海上、航空和过境保险经纪人和经批准的再保险经纪人)条例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定义 第 II 部分 保险经纪人的批准 3 豁免法案第 35W 条 4 保险经纪人的批准 5 批准要求 6 条件批准 7 批准的保险经纪人的年费 8 批准的撤销 第 III 部分 批准的保险经纪业务的行为 9 批准的保险经纪人的披露 10 批准的保险经纪人的代表 11 批准的保险经纪人使用的书面通信的控制 12 向新加坡管理局提供信息的义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13 保持资产净值的责任 14 保险经纪保费账户 15 谈判和风险分配 16 影响批准保险经纪人控制权的安排 17 保留作为批准保险经纪人 18退货和审计标准t IV 其他 19 发布指示的权力 20 使用经批准的保险经纪人等字眼 21 为保单的有效性而存钱经批准的海上、航空和运输保险经纪人和经批准的再保险经纪人)条例 Rg 14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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