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接管)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表格 3 联合接管人或管理人的任命生效时间 4 公司或公司的事务声明 5 事务声明的核证副本 6 提交第 S 605 号《2018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2018 年第 40 号法案)《2020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接收)条例》第 605 号《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 449 条赋予的权力2018 年,法律部长制定了以下法规 引用和启动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1. 这些法规是 2020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接管)法规,并开始实施2020 年 7 月 30 日。 表格 2. 为本条例的目的使用的表格s 是在法律部互联网网站 httpswww.mlaw.gov.sg 上列出的内容,本条例中对编号形式(其中数字可能包括字母数字字符)的任何引用均应解释为对带有在该网站上显示的相应编号的表格的当前版本。指定联合接管人或管理人的生效时间 3.(1) 如果一个人获得法院命令指定 2 人或以上人为公司财产或新加坡财产的联合接管人或管理人就法团而言,该项委任被视为在作出命令时作出。 (2) 如果 2 人或以上的人被任命为公司财产或公司在新加坡的财产的联合接管人或管理人,根据任何文书所载的任何权力,任命 (a) (b) 为除非每一位被任命为联合接管人或管理人的人在每一位被任命为联合接管人或管理人的人或代表每一位这样的人收到委任文书的下一个营业日结束前接受,否则无效;在不违反(a)项的情况下,被视为在所有这些人如此收到委任文书的时间作出,或者,如果每个人在不同的日期收到委任文书,则被认为是在所有这些人收到委任文书的时间作出,委任文书如此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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