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诉讼收益的转让)条例 S 611/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
2020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诉讼收益的转让)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根据条例分配相关诉讼的收益 4 潜在出资者提出为相关诉讼成本提供资金的提议 5 职责6 法院命令救济第 S 611 号《2018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2018 年第 40 号法案)《2020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诉讼程序的转让)条例》行使权力《2018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 449 条,法律部长制定了以下法规 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法规是破产、重组和2020 年解散(诉讼收益的转让)条例将于 30 日生效2020 年 7 月。定义可能是; 2、本条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公司是指处于清算或司法管理中的公司,因为案件出资人是指根据资助协议同意为相关诉讼的全部或部分费用提供资金的人;资助协议是指作为相关诉讼的一方或潜在一方的公司与资助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相关诉讼的全部或部分费用提供资金,以换取在该诉讼中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公司可能有权采取的相关行动的收益或潜在收益;相关诉讼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224、225、228、238、239 或 240 条引起的任何诉讼;相关破产从业人员是指根据该法案被任命为公司清算人或司法经理的个人;第三方出资者是指为非当事人的争议解决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费用提供资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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