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所得税(转让定价文件)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4 豁免 1 引用、启动和申请 3 转让定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 第一附表 日常支持服务 第二附表 转让定价文件中的信息 No. S 93 INCOME TAX法案(第 134 章)2018 年所得税(转让定价文件)规则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7(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启动和应用 1.(1)这些规则是 2018 年所得税(转让定价文件)规则,并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生效。 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2) 这些规则对基准期有效2019 课税年度及其后的每个课税年度。释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预约定价安排是指就适用主体与该主体的一个或多个关联方在特定期间内的一项或多项交易所使用的转让定价标准达成的协议,是 (a) 由审计长与新加坡以外的国家当局之间达成的协议,并根据政府与该国政府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下的程序; (b) 适用实体与审计长之间作出的;或适用实体是指该法案第 34F(2) 条中提及的公司或商号,或该条款中提及的信托的受托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是指根据该法第 49 条生效的安排;集团,就适用实体而言,是指一组实体,它们都是关联方,包括适用实体; (a) (b) 如果适用实体是合伙企业,则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指示性保证金是指在新加坡税务局网站 httpwww 上公布的关联方贷款的指示性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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