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款项的豁免)(第 4 号)通知 2009 S 526/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0日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第 4 号)通知 2009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豁免第 S 526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利息豁免) 2009 年第 4 号通知和其他用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付款)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引述为《2009 年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支付)通知(第 4 号)》,并应视为已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开始实施。 豁免 2.(1) BOC Aviation Pte. 应付利息免税。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至 2011 年 4 月 19 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根据 2009 年 4 月 3 日的贷款协议向中国银行有限公司提供。 (2) 豁免须符合 2009 年 6 月 26 日的批准函中规定的条件至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Ltd.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Made this 28th day of 2009. MF(R) 32.12.2327 V8; AGLEGSL13420058 卷。 2 PETER ONG 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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