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核准财务和库务中心的优惠税率)规例上限。 134, RG 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所得税(经批准的财政和财政中心的优惠税率)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2A 应用 附表 立法历史 3 批准的财政和财政中心 4 优惠税率 5 确定应课税收入 INCOME TAX ACT (第 134 章,第 43G 节)所得税(批准的财务和国库中心的优惠税率)条例 Rg 18 GN No. S 5031992 REVISED EDITION 1998 (15th September 1998)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Citation 1. 这些法规可被引用为所得税(获批财务和税收优惠税率)国库中心)条例,并应适用于 1991 课税年度及以后的课税年度。 1992 年 12 月 11 日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经批准的办事处和关联公司,与经批准的财务和财务中心有关,是指根据该法第 43G 条批准的经批准的财务和财务中心的办事处和联营公司; S 1592007 wef 16042007 合格活动是指由经批准的财务和财资中心自行开展的以下活动 (a) (b) 交易或投资非在新加坡注册成立或居住在新加坡的公司的股票和股份;交易或投资由外国政府、新加坡境外的外国银行和非在新加坡注册成立或居住的公司发行的证券,股票和股份除外,但包括债券、票据、存款证和国库券; (c) 交易或投资由 (i) (ii) 持有《银行法》第 7 条或第 79 条规定的执照的银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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