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发展(小贩摊位租金变动)通知上限。 129, N 5
住房和发展(小贩摊位租金变化)通知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应付租金 附表 立法历史 4 在不损害任何诉讼或补救权利的情况下接受租金 住房和发展法案(第 129 章,第 31 节( 2)) 住房和发展(小贩摊位租金变动)通知 N 5 GN第 S 1271995 号 1996 年修订版(1995 年 4 月 1 日) 1995 年 4 月 1 日 引文 1. 本通知可称为住房和发展(小贩摊位租金变动)通知。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协议包括董事会与任何租户或被许可人之间签订的任何租赁协议或许可协议;摊档指街市或小贩中心的摊档。应付租金 3. 尽管现有协议有任何规定,由委员会管理的摊位的应付租金(包括商品和服务税)应为根据附表所列费率确定的金额。在不损害任何诉讼或补救权利的情况下接受租金 4. 接受由委员会租赁或许可的摊位的任何租金,不得损害委员会就任何先前违反的任何行为或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根据与董事会的任何协议,承租人或被许可人。附表 摊位类型修订租金 1.(1) 熟食和或饮料 (2) 零碎杂货 (3) 市场产品 I 销售腌制和干货、猪肉、烤猪肉、羊肉、牛肉、腌制家禽、新鲜海鲜、水煮海鲜和整个水果 (4) 市场产品 II 销售蔬菜、豆饼、面条、鸡蛋、磨碎的什锦香料和其他市场产品 I 中未列举的物品,每月每 10 平方米或部分超过 1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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