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发展(改善工程的区域)(家居改善计划)(第 11 号)令 2016 S 614/2016
住房和发展(升级工程的区域)(家庭改善计划)(第 11 号)令 2016 1 引用和开始 2 家庭改善计划区域的声明 目录 制定公式 附表第 S 614 号住房和发展法案(章节) 129) 2016 年住房和发展(升级工程区域)(家庭改善计划)(第 11 号)令 为行使《住房和发展法》第 65B(1)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在咨询后建屋发展局,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及生效 1. 本命令为 2016 年房屋及发展(提升工程区)(家居改善计划)(第 11 号)令,并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生效。 声明新加坡家居改善计划的选区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2. Board des 住宅区的部分列入附表的区域被宣布为进行与家居改善计划有关的升级工程的区域。以淡滨尼大道 4、淡滨尼街 12 和淡滨尼大道 2 为界的董事会住宅区的所有部分,包括在 Mukim 28 及以上的地段编号 03344X、02727L、02728C、02924M、02925W、02629P、02926V、02630W 和 02631V其中第 156、157、158、161、162、163、164、165 和 166 号公寓大楼,在 Mukim 28 的地块编号 02729M 以及第 159 和 160 号公寓大楼上,并且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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