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第 25 至 29 和 36 条的豁免)条例上限。 110, RG 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财务顾问(第 25 至 29 和 36 条的豁免)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豁免立法历史 财务顾问法(第 110 章,第 100(1) 条) 财务顾问(第 25 至 29 和 36 条的豁免)条例RG 6 GN第 S 6162004 号 2007 年修订版(2007 年 7 月 2 日) 2004 年 10 月 7 日 引文定义 1. 本条例可称为财务顾问(第 25 至 29 和 36 条的豁免)条例。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新加坡银行与《银行法》(第 19 章)第 2(1) 条的含义相同);存款与《银行法》第 4B 条的含义相同;现有产品是指 2004 年 10 月 7 日之前提供的任何投资产品,已被任何银行归类为存款,但不属于《银行法》第 4B 条中的存款定义;负债基础,就新加坡的银行而言,是指根据《银行法》第 38 和 39 条,最低流动资产和最低现金余额必须作为储备而维持的负债;商业银行是指根据《银行法》持有商业银行执照或被视为已获得商业银行执照的任何商业银行; S 4612021 wef 01072021 新产品是指在 2004 年 10 月 7 日或之后提供的任何投资产品,在该日之前被任何银行归类或打算提供为存款,但不属于第《银行法》(第 4B 章)第 4B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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