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在政府骨灰安置所存放骨灰)(综合)令 目录 1 引文 附表 立法历史 2 骨灰安置所费用 3 骨灰安置所延期费用 法案(第 106 章,第 2 节) 费用(骨灰存放在政府骨灰安置所)(合并)令 O 8 修订版 1996 年(1996 年 5 月 15 日) 1. 本命令可引称为《费用(在政府骨灰安置所存放骨灰)传票(合并)令》。骨灰安置所的费用 2. 将骨灰存放在任何政府骨灰安置所的龛位,须向环境部支付 300 元的费用。 2.5.76 关于骨灰安置所扩展新加坡法规在线的费用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3.(1) 尽管有第 2 款的规定,但应支付给环境部的用于将骨灰存放在(a) (b) 弗农山骨灰安置所扩建部分应如附表所列;佛农山骨灰龛扩建(二期及三期)及万礼骨灰龛为单一龛位500人; (i) (ii) 双壁龛为 900。 S26996 wef 01071996 23.12.83 (2) 除了根据第 (1)(b) 项支付的费用外,申请人可以在支付 250 美元的费用后,根据具体情况,从可用的壁龛。时间表 弗农山骨灰所扩展费每个壁龛 550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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