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豁免)令 2004 S 111/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12日
2004 年工厂(豁免)令 2004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令的目录 2 新加坡武装部队豁免 3 豁免未扩展到政府承包商第 S 111 号《工厂法》(第 104 章)《2004​​ 年工厂(豁免)令》行使由《工厂法》第 4 条,总统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4 年工厂(豁免)命令,并将于 2004 年 4 月 8 日生效。 (2) 本命令应继续运营 3 年,直至 2007 年 4 月 7 日。 新加坡武装部队豁免 2. 根据第 3 款,属于或占领新加坡武装部队的工厂以及进行建筑作业和工程施工的场所由新加坡武装部队进行的活动在此不受该法案的规定约束。豁免不适用于政府承包商 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3. 第 2 款的豁免不适用于由以下机构进行建筑运营和工程建设的工厂和场所政府聘请的承建商进行该等楼宇作业或工程建造工程。 2004 年 3 月第 9 天制作。由新加坡内阁秘书 ONG KOK MIN 指挥。 LM 5373; AGLEGSL10420031 卷。 2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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