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雇佣外国工人(费用)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应付给控制人的费用 4 支付费用的责任 5 支付费用的时间 6 追回费用 7 退还费用 8 免除费用9 撤销 2005 年 S 623 雇佣外国工人法案(第 91A 章)雇佣外国工人(费用)条例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线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雇佣外国工人法》第 29 条,人力部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5 年雇佣外国工人(费用)条例,并于 2005 年 10 月 3 日起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费用是指附表中规定的费用。应付给控制器的费用 3. 费用应支付给控制器。负责人可能指定或要求的费用支付责任。缴纳费用的时间 5.(1) 在符合第 (2) 款的情况下 4. 费用应由雇主以下列形式和方式支付: (a) 就任何工作许可申请或任何申请恢复工作许可证应在申请时支付; (b) 就任何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应支付的费用 (i) 如果财务主任要求通过电子方式支付费用,则在工作许可证签发时支付; (ii)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在工作许可证签发后的 14 天内; (c) 就任何重复工作许可证的签发而支付的费用应在重复工作许可证的签发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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