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所规则 2011 S 172/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1日
职业介绍所规则 2011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规定的费用等 4 查询 5 安全 6 培训 7 许可证的有效期 8 单独的许可证 9 对被许可人的限制 10 外国招聘 11 营业地点的变化 12 规模费用等 13 费用退款 14 争议解决机制 15 职业介绍所人员的注销 16 登记卡 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17 雇用无证人员的罪行 18 有执照的人的罪行职业介绍所提出某些申请 19 处罚 20 撤销 附表登记卡 No. S 172 就业机构法(第 92 章) 2011 年就业机构规则 为行使《就业机构法》第 29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特此作出下列规则的引用和开始 1.(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雇佣2011 年代理规则,除规则 3(4)、14、15 和 16 外,将于 2011 年 4 月 1 日生效。 (2) 规则 3(4)、14、15 和 16 将于 1 日生效2011 年 7 月。 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工作准证负责人是指根据《外国劳动力雇佣法》(第 3 章)第 3 节任命的工作准证负责人。...
职业介绍所规则 2011 S 172/2011pdf预览版
职业介绍所规则 2011 S 172/201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