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外交和领事官员(费用)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费用 3 费用减免 4 撤销 附表公证号 S 62 外交和领事官员(誓言和费用)法(第 82 章) 外交和领事2012 年官员(费用)令 为行使《外交和领事官员(宣誓和费用)法》第 4 条赋予的权力,外交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2012 年外交和领事官员(费用)令将于 2012 年 2 月 14 日生效。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费用官员已获得认证。费用减免 撤销 2.(1) 附表规定的费用应就外交或领事官员在执行其职务时所做的事项或事情征收。 (2) 此类费用应以此类费用所在国家的等值当地货币计算 3. 部长可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汇出,一般或在任何特定情况或类别的情况下,指定的任何费用在附表中。 4. 外交和领事官员(费用)令(O 1)被撤销。附表公证 1.(1) 对于任何文件的正当执行声明证书,包括一个人的印章 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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