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临时措施)(延长规定期限)令 2021 S 178/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COVID19(临时措施)(延长规定期限)令 2021 年颁布公式 1 引文编号 S 178 2 延长法案第 1 部分规定期限 3 延长法案第 2 部分规定期限 COVID19(临时措施)法案2020 年(2020 年第 14 号法案)《2021 年 COVID19(临时措施)(延长规定期限)令》为行使 2020 年《COVID19(临时措施)法》第 3(2)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发布以下命令引文期)命令 2021。 1. 本命令是 COVID19(临时措施)(延长第 2 法案第 1 部分规定期限的规定延期。适用于法案第 1 部分的规定期限延长了一段从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结束。延长新加坡在线法令第 2 部分的规定期限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3.(1) 规定的期限适用于以下描述该法案第 2 部分中的预定合同选项从 2021 年 4 月 1 日开始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结束的期限延长 (a) 建造合同或供应合同; (b) 根据建造合同或供应合同授予的履约保证金或同等物; (c) 住房开发商向有意购买者提供的购买一个或多个住房单位的选择权; (d) 房屋开发商和购买者之间关于买卖一个或多个住房单位的协议; (e) 商业开发商向有意购买者提供的购买一个或多个商业地产单位的选择权; (f) 商业开发商和购买者之间关于买卖一个或多个商业地产单位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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