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眼镜从业者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隐形眼镜从业者名册 3 注册申请 4 注册证书 5 年度许可证 6 年度许可证更新 7 临时许可证 9 恢复注册 10 费用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立法历史 8 临时许可证持有人关于注册为隐形眼镜从业者的资格 隐形眼镜从业者法案(第 53A 章,第 24 节) 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隐形眼镜从业者条例 Rg 1 修订版 1997(1996 年 2 月 1 日) ) 1996 年 2 月 1 日 引文 1. 本规例可引称为《隐形眼镜从业者规例》。隐形眼镜从业者名册第一附表。委员会的办公时间。 2.(1) 隐形眼镜从业者名册应采用 (2) 中所列的表格 1,任何人在支付规定费用后,可在 (3) 期间检查名册,注册官可提供经核证的真实副本任何人在缴付订明费用后在登记册上的记项。注册申请 3.(1) 申请注册为隐形眼镜从业者的人须以注册主任可能要求的表格提出申请。 (2) 申请表应由申请人亲自向注册官提交 (a) 规定的费用; (b) 申请人有权根据该法第 7(1) 条进行注册的资格证书原件; (c) (b)段所指的每份证明书一份; (d) 申请人近期护照尺寸照片2张; (e) 2 份由居住在新加坡的知名人士或在注册官认为合适的情况下由居住在新加坡境外的任何此类人士签署的关于申请人良好品格和声誉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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