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条例 目录 1 引证 2 定义 3 许可证的检查和展示 4 申请详情 5 持牌处所的尺寸、结构、卫生等 6 马厩或牛舍的墙壁条件 7 垃圾的清除等 8 牛奶的储存9 人和动物的疾病 10 使用许可场所的限制 11 豁免 12 许可、撤销等条件 13 许可的有效性 立法历史 CATTLE ACT(第 34 章,第 7 节)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牛条例 Rg 1 修订版 1990 (1992 年 3 月 25 日) 1965 年 1 月 1 日 1. 本条例可引称为牛条例。引文定义 2.(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牛棚是指用于或拟用于饲养水牛、奶牛、牛、绵羊和山羊的任何建筑物;被许可人是指根据该法第 4(1) 条就某个地方获得许可的人;持牌处所是指根据该法第 4(1) 条获得许可的处所;马厩是指用于或拟用于饲养马匹的建筑物。 (2) 持牌马厩或持牌牛棚应包括附属于持牌马厩或持牌牛棚的土地,视情况而定。检查和展示许可处所的许可证。 3.(1) 署长应在任何合理时间自由进入每一部分 (2) 每名持牌人须在持牌处所内的某个显眼地方随时展示其牌照,并须在任何时候向署长出示牌照以供检查他必须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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