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退出实践)条例 2009 S 67/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2009 年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选择退出实践)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主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4 持续供应 5 免费试用供应 6 消费者补救措施 7 某些国家计划的排除S 67 消费者保护(公平贸易)法(第 52A 章)消费者保护(公平贸易)(选择退出实践)条例 2009 年贸易和工业部长行使消费者保护(公平贸易)法第 20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制定以下法规 引用和生效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1. 这些法规可被称为 2009 年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退出实践)法规,并将于 2009 年 4 月 15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关于 s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包括根据现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由消费者选择续签现有的商品或服务供应书面合同;就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而言,免费试用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免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安排;免费试用期,就免费试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言,指免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指定期限;主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指与消费者交易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提供给没有要求的消费者,但不包括提供给知道或应该知道它们是用于交付的消费者的商品或服务除非有理由相信该货物或服务如果交付给该另一人,将是未经请求的货物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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