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上诉)条例 2019 S 380/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0日
2019 年民防(上诉)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如何提出上诉 3 向上诉人提供的诉讼记录 4 进一步的理由或理由和文件 5 撤回上诉 附表S 380 民防法(第 42 章)2019 年民防(上诉)条例 为行使民防法第 11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制定以下条例,并于 5 月 13 日开始实施2019. 1. 这些条例是 2019 年民防(上诉)条例,并进入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如何提出上诉 2. 根据第 2 条向专员提出上诉该法令第 76A 条必须 (a) 以附表所列的形式作出; (b) 附有上诉中提及或支持上诉所依赖的任何文件; (c) 由上诉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d) 提交给上诉人单位的人事主管或行政主管(视情况而定)。提交给上诉人的诉讼记录 3. 如果根据该法第 76A 条就任何诉讼提出上诉,则必须在收到上诉状后 2 天内将这些诉讼记录的副本提供给上诉人。根据第 2 条提出上诉。 进一步的理由或理由和文件 4.(1) 上诉人可以在收到第 3 条规定的诉讼记录后 5 天内,向人事主管或主管部门主管提出上诉的进一步理由或理由。上诉人单位的行政管理(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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