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规则上限。 36,R 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中央公积金细则 目录 1 引证 2 定义 8 向多个雇主追缴供款 3 雇主登记 4 缴费通知书 5 缴费通知书检查 6 缴费通知书应填写的内容 7 缴费通知书的修改 12 雇员提供资料给雇主 9 自愿捐款 10 付款记录 11 保留付款记录 13 雇员登记 14 重复证明 15 提款 16 确定会员年龄 17 医疗委员会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 2022 年 2 月 18 授权提取金额的支付方式 19(已删除) 20 统计信息 21 不准确的文件 22 授权 23 条目证明 24 与会员的通信 25 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表格等 26 发送表格等或由董事会以电子形式提供 立法历史 CENTRAL PROVIDENT FUND ACT (CH APTER 36, SECTION 77(2)) 中央公积金规则 R 3 G.N. No. S 421988 REVISED EDITION 2006(2006 年 11 月 30 日) 引文 1. 本细则可引称为《中央公积金细则》。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0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1988 年 3 月 4 日 定义 2. 在这些规则中,董事会办公室是指中央公积金局的主要办公室,地址为 238B Thomson Road, 0800 Tower B Novena Square, Singapore 307685,包括董事会不时设立的任何分支机构; S 7862015 wef 25012016 身份证与《国民登记法》(Cap....
中央公积金规则上限。 36,R 3pdf预览版
中央公积金规则上限。 36,R 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