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维护和分层管理(Strata Management Accounts Exemption)命令目录 1 引文立法历史 2 拥有 4 个或更少地段的管理公司的豁免 3 拥有 4 个或更少子公司所有者的管理公司的豁免 4 免于公共会计师的年度审计 BUILDING MAINTENANCE和分层管理法(第 30C 章,第 134(1) 节)建筑维护和分层管理(分层管理帐户豁免)令 O 3 GN第 S 1992005 号 2010 年修订版(2010 年 5 月 31 日) 引文 1. 本命令可引称为《建筑物维护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账户豁免)令》。 2005 年 4 月 1 日 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0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拥有 4 块或更少地块的管理公司豁免 2. 拥有 4 块或更少地块的分层产权计划的管理公司应豁免第 45 条(1) 本法。拥有 4 名或更少的子公司所有者的管理公司的豁免 3. 如果管理公司在管理公司的任何财政年度的整个财政年度由 4 名或更少的子公司所有者组成,则该管理公司应豁免于第 45(1) 条仅在该部分要求其就该财政年度的账簿和账目进行审计的范围内采取行动。豁免公共会计师的年度审计 4. 拥有至少 5 块但不超过 10 块地块的分层产权计划的管理公司在其任何财政年度的账簿和账目方面应免受该法案第 45(2) 条的约束根据协商一致的决议,管理公司批准其在该财政年度的账簿和账目可由其任何子公司所有者代替《公司法》(第 50 章)所指的公共会计师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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