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剂和毒素(COVID-19 研究实验室 — 豁免)条例 2020 S 238/2020
生物制剂和毒素(COVID19 研究实验室豁免)条例 2020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有效期 2 定义 3 研究实验室豁免第 S 238 号生物制剂和毒素法案(第 24A 章) 生物制剂和毒素(COVID19 研究) 2020 年实验室豁免条例 为行使《生物制剂和毒素法》第 61 条和第 63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制定了以下条例引用和有效期 1.(1) 这些条例是生物制剂和毒素(COVID19 研究实验室豁免)条例 2020。 (2) 这些条例自 2020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2 年。 定义 2. 在这些条例中,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0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临床样本,就 COVID19 病毒而言,是指可能含有 COVID19 病毒的样本,该样本是从一个人身上收集的,该人是或怀疑是 b e、感染了COVID19病毒; COVID19 病毒是指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冠状病毒 2 (SARSCoV2) 的生物制剂,也称为 2019 年冠状病毒病 (COVID19) 病毒,在第 1 附表第 II 部分的病毒标题下第 3(c) 项中提及行为;与 COVID19 病毒相关的环境样本是指从被感染或疑似感染 COVID19 病毒的人污染的区域或表面收集的可能含有 COVID19 病毒的样本。 3. 研究实验室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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