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常务官的任命行使管辖权在法庭传票章。 251, N 1
任命最高法院书记官在 SummonsesinChambers 中行使管辖权 目录 颁布公式 立法历史 遗嘱认证和管理法(第 251 章,第 29(3) 节) 任命最高法院书记官在传票中行使管辖权 N 1 G.N. No. S 10101951 REVISED EDITION 2001(2001 年 1 月 31 日) 新加坡最高法院的书记官长已被任命在 SummonsesinChambers 中行使管辖权,在该案件中申请增加或减少担保人或免除担保人或减少管理事项中的任何管理保证金的金额。 1951 年 4 月 13 日 立法历史 任命最高法院书记官在传票中行使管辖权(第 251 章,N 1)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 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用户而提供任命最高法院书记官在 SummonsesinChambers 中行使管辖权。它不属于任命最高法院书记官在 SummonsesinChambers 中行使管辖权的一部分。 1. GN No. S 10101951 任命最高法院司法常务官于 SummonsesinChambers 行使管辖权 1951 生效日期 1951 年 4 月 13 日 2. 1951 年修订版任命最高法院司法常务官在 SummonsesinChambers 行使管辖权 运作日期 3. 2001 年修订版任命最高法院在 SummonsesinChambers 中行使管辖权 运作日期 4. 1990 修订版任命最高法院书记官长在 SummonsesinChambers 中行使管辖权 1990 运作日期 日期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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