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S 346/2011 游乐设施安全(节省和过渡性规定)条例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2011 年游乐设施安全(节约和过渡性规定)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法案第 II 部分不适用于根据《建筑控制法》获得批准的情况 3 专员可就安装工程作出指示 4 检查和认证安装后的游乐设施 No. S 346 2011 年游乐设施安全法案(2011 年第 6 号法案) 2011 年游乐设施安全(保存和过渡性规定)条例 行使 2011 年游乐设施安全法案第 72 和 76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11 年游乐设施安全(节省和过渡性规定)法规,并将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为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0 日 法案第二部分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不适用der 建筑控制法 2. 如果任何人在 2011 年 7 月 1 日之前 (a) 根据《建筑控制法》第 5 节(第 5 章)获得了建筑控制专员的批准。 29) 与构成游乐设施的一部分或与游乐设施相连的任何建筑物有关的任何建筑工程的图则; (b) 在 2011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了 (a) 段所述的批准申请并获得该批准,该法案的第 II 部分不适用于该游乐设施的任何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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