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航行(航空服务执照)规例上限。 6、RG 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0日
空中航行(航空服务许可)规则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用和应用 2 定义 2A 未经许可不得提供航空服务 第 IA 部分 航空服务协议规定的定期航程许可证 2B 本部分的定义 2C 本部分的应用2D 空中交通权利委员会 2E 委员会的职能 2F 申请牌照的授予或续期 2G 委员会考虑的事项 2H 牌照的授予或续期 2I 牌照的期限和形式 2J 费用和收费 2K 被许可人不受其他法律豁免 2L 审查许可证 2M 许可证的暂停、撤销等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2N 许可证暂停、撤销等通知 2O 申请更改许可证条款和条件2P 放弃执照 2Q 上诉部长 2R 就临时变更和超额空中交通权下放权力 第 II 部分 执照S 适用于除航空服务协议之外的定期航程 2S 过渡性 2T 减少、放弃或退还费用 2U 许可证的转让和转让 3 本部分的定义 4 本部分的应用 5 许可证的授予 6 许可证的申请 7 应采取的事项8 许可证有效期 9 临时许可证 10 吊销或暂停许可证 11 放弃许可证 12 在线返回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0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第三部分 预定行程以外的行程许可证 14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本部分适用的飞机 13 本部分的应用 15 许可的授予 16 许可的申请 17 许可的撤销或暂停 18 许可的费用 第 IV 部分 一般规定 19 不得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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