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固定资产法 1934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后的授权下编写和发布1983 年 2020 年《法律法案》版本。 Settled Estates Act 1934 Section ARRANGEMENT OF SECTIONS 简称 解释 剩余和归还 授权出售已落户财产的权力 授权租赁已落户财产的权力 法院不超过财产委托人的权力 1. 2. 3. 4. 5. 6. 7. 谁可适用 8. 9. 10. 13. 11. 12. 可取性的证据 应同意的当事方 向不同意或不同意申请的人发出通知 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除通知 法院可以免除同意关于当事人的人数和利益 可以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授予申请,以保留非同意当事人的权利 将申请通知送达所有受托人等。 如果法院指示传票,将在报纸上发出申请通知 14. 15. 16. 17.已婚妇女要分开检查 在新加坡时的检查 18. 19. 如果在新加坡以外的检查 20. 可以授权租赁的方式 21. 向授权人申请时需要出示什么证据e 租赁 经租赁法院批准后决定谁为出租人 22. 租赁权可授予受托人 23. 不得在 24 中加入法院解决租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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