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法令 1959 年受挫合同法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后的授权下编写和发布1983 年 2020 年《法律法案》版本。 1959 年受挫合同法第 1. 2. 3. 条的安排 简短标题 受挫合同当事人权利和责任的调整 关于法案适用的规定 与合同受挫有关的法案。 1959 年 2 月 13 日 简称 1. 本法为 1959 年《受挫合同法》。 受挫合同当事人权利和责任的调整 2.(1) 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其他原因受挫时,合同当事人已因此而不再继续履行合约,除第 3 条另有规定外,本条须就该合约具有效力。 (2) 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在双方解除合同的时间(在本法中称为解除合同的时间)之前,根据合同已支付或应付给任何一方的所有款项,在以下情况下应如此支付的款项,可作为他为支付该款项的一方而收取的款项而向他追讨,而如属如此应付的款项,则不再如此支付。 (3) 如果根据第 (2) 款支付或应付款项的一方在履行合同之前发生了费用,或者为了履行合同,法院可以,如果它认为公正在顾及案件的所有情况后这样做,允许他保留或(视属何情况而定)收回全部或 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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