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法令 1973 年人口普查法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版的授权下编写和出版法律法案 1983 2020 版。 1973 年人口普查法 部分安排 简称 解释 指导进行人口普查的权力 任命人口普查总监 任命副总监和助理总监 任命监督员和普查员 人口普查官 占用者允许访问和允许粘贴数字 人口普查官提出的问题交付和填写时间表 公共机构、酒店等人员的统计 海军、军队和空军、旅行者等的统计 向主管部门索取信息 某些雇主可能需要成为统计员 政府雇员协助领取人口普查 由普查员提交给主管并转发给主管的时间表和申报表 发布人口普查信息 披露人口普查信息 人口普查官员的罪行 一般罪行 冒充人口普查官 检察官的同意 普查记录不可作为证据 规则修订附表 过渡条款 附表一 主管当局 附表二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21. 22. 23. 24. 25. 26. 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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