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马尼拉大都会的地方政府部门在其各自的直辖市内通过反破坏公物的地方条例[MMDA 第 4 号决议。 1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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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地方政府单位通过条例实施促进当地行人安全的计划[MMDA 第 20 号决议13-13]关于审查地方政府单位拨款条例的指引[*][DBM 地方预算通告第 4 号52]实施 RA 9211 也称为 2003 年《烟草法》和马尼拉地方政府部门的反吸烟条例[MMDA 第 4 号决议。 11-19]敦促马尼拉大都会的地方政府部门颁布一项法令,禁止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场所的地面上建造、使用和/或维护外墙、隔墙、派对墙和任何其他墙壁[MMDA 第 4 号决议。 02-39,第2002]要求马尼拉大都会的地方政府单位向 MMDA 汇出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主要干道沿线收集垃圾所需的金额[MMDA 第 4 号决议。 02-42,第2002]敦促地方政府部门实施关于向马尼拉大都会未成年人使用、销售、分销和促销烟草产品的条例[MMDA 第 10 号决议。 03, S. 2014]敦促马尼拉大都会地方政府部门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暂停在马尼拉大都会地区授予新的两冲程机动三轮车的特许经营权[MMDA 第 1 号决议。 02-36,第2002]敦促马尼拉大都会的地方政府部门在其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授权环境执法人员[MMDA 第 4 号决议。 02, S. 2014]敦促马尼拉大都会的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其各自的市/市议会制定统一条例,采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固体废物进行统一管理的指导方针和程序[MMDA 第 4 号决议。 02-35,第2002]敦促马尼拉大都会地方政府部门严格执行 MMDA NO. 2002 年 2 月 28 日,题为“授权马尼拉大都会发展局和地方政府单位清除人行道、街道、大道、小巷、桥梁、公园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所有非法结构和障碍物”[MMDA。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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