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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新机动车三年注册的暂行程序[LTO备忘录通函编号587-2005]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05年04月01日
全新机动车三年登记实施暂行办法...
实施全新机动车三年注册的暂行程序[LTO备忘录通函编号587-2005]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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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扩展
进口全新和二手机动车的登记[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肋2008-912]
全新机动车辆年份型号的指示[LTO备忘录通函编号。 671-2005]
政府所有的进口机动车登记权下放[LTO备忘录通函编号90-129]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变更申请的新程序[FDA 通告编号2017-014]
备忘录通函编号第 671-2005 号关于全新机动车年型号的标示[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688-2006]
重申备忘录通函编号。 AVT-2014-1900(与执行 DOTC 联合行政命令第 2014-01 号有关的 LETAS 交易处理中的变通程序)[备忘录通函第2018-2142]
未注册机动车的逮捕指南[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508-2004]
二手进口机动车登记简化程序[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546-2004]
在没有排放合规证书 (CEC) 的情况下处理注册交易的临时指南[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HS-2010-1320]
对禁止或非法经营机动车辆处以额外罚款的临时程序[LTO 备忘录通告第VPT-201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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