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第 1 号行政令的规则和条例010-2005 关于有效期为三(3)年的全新机动车的初始登记计划[LTO备忘录通函编号。 575-200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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