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 年 10 月 16 日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章程。笔记;菲律宾是该宪法的原始签署国。它于 1945 年 10 月 16 日生效。参考:本宪法也发表在 I DFA TS Xo 2r p. 1 和 Y.U.N., p. 693. 序言 接受本宪法的国家决心通过促进各自的单独和集体行动来促进共同福利,以提高其各自管辖范围内人民的营养水平和生活水平,确保提高效率促进所有粮食和农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改善农村人口的条件,从而为扩大世界经济作出贡献,特此成立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以下简称“组织”,通过成员将相互报告在上述行动领域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第 I 条 本组织的职能 1. 本组织应收集、分析、解释和传播与营养、粮食和农业有关的信息。 2. 本组织应促进并在适当时建议有关的国家和国际行动。 (a) 与营养、粮食和农业有关的科学、技术、社会和经济研究; (b) 改进与营养、粮食和农业有关的教育和管理,以及传播营养和农业科学与实践的公众知识; 91 (c) 保护自然资源和采用改进的农业生产方法; (d) 改进食品和农产品的加工、营销和分销; (e) 通过提供充足的国家和国际农业信贷政策; (f) 通过有关农产品安排的国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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