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 年 5 月 15 日交换照会,构成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国之间关于建立共同防御委员会和指派军事联络官的协议 注:该协议于 5 月 15 日生效, 1958. 参考:本协议也发表在 316 UNTS, p. 163. 美国驻菲律宾外交部代理部长马尼拉大使,1958 年 5 月 15 日,第 1152 号。阁下:我谨提及最近讨论的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国政府的共同愿望,即制定措施或安排,使两国政府能够通过联络和由双方适当的军事代表就共同关心的军事问题进行磋商,以更有效地执行两国已签订的安全和防务协议的具体目的和目标,从而改善和加强共同防御;并确认通过这些讨论达成的谅解如下: 1) 在菲律宾-美国外交部长理事会下,根据《共同防御条约》的规定,设立了一个常设的菲律宾-美国共同防御委员会,其职权范围如附件 A 中所述,该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应为美国使用的主要军事基地的基地指挥官的工作人员分配一名菲律宾军事联络官,该联络官应具有附件 B 中规定的职权范围,该职权范围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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