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设立小型工业促进培训机构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3月02日
1966 年 3 月 2 日 荷兰王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小型工业培训机构的协定 促进 1966 年 3 月 2 日在马尼拉签署的协定;自签字之日起临时适用; 1967 年 10 月 5 日生效。 荷兰王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小型工业促进培训机构的协定 荷兰王国政府和菲律宾政府菲律宾共和国, 渴望加强两国之间现有的友谊关系,并希望促进两国之间的普遍良好关系;认识到促进小规模工业对菲律宾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决心在菲律宾为该领域的专家建立培训设施;协议如下: 第 1 条 1. 两国政府将合作在菲律宾建立和运营小型工业促进培训学院。 2. 为此,菲律宾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室设施、教职员工和其他必要的人员、资金,以菲律宾在本协定第 2 条下的行动计划中可能商定的份额为限,以及材料和服务,以满足与研究所运作有关的经常性需求。 3. 荷兰政府应在运营计划中商定的三年半期间,通过提供专家援助、研究金和设备,为研究所的建立和运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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