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 年 9 月 5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就设立菲律宾科学高中项目交换照会 注意:该协议于 1969 年 9 月 5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发表于VIII DFA TS No. 2,第 2 页。 212. 阁下:我荣幸地提及我们 1966 年 4 月 26 日就美国公法 88-94 授权的教育特别基金的换文,该公法于 1963 年 8 月 12 日批准,作为对菲律宾威损害的修正案1962 年的立法,以及 1969 年 4 月 14 日阁下政府提出的关于建立菲律宾科学高中实体工厂的建议。阁下政府于 1969 年 6 月 5 日转达的本项目实施时间表作为附件 A 附于本说明。正如阁下政府的提案所示,该项目需要特别基金资助一座人文科学大楼和两座学生宿舍。我现在荣幸地代表我国政府通知阁下,该项目已获批准,由教育特别基金支出 950507 美元(950,507 美元)。我还荣幸地提议,根据 1966 年 4 月 26 日的换文,制定以下谅解,指导该项目的实施: 1. 该项目的美元支出将由美国政府支付存入由国家经济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存款银行,记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国家经济委员会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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