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1987年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文化和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1985 年 8 月 2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1985 - 1987 年文化和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在文化和教育领域的相互合作,根据 1974 年 10 月 8 日在纽约签署的《菲律宾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文化合作协定》第 8 条,决定结束目前 1985 年至 1987 年的合作执行计划。 I. 教育第 I 条捷克斯洛伐克党应每年向菲律宾党提供两(2)个奖学金,用于在捷克斯洛伐克大学进行科学专业研究。菲律宾申请人应获得农业、兽医、技术、医学、药理学、经济、社会、化学或自然科学领域的许可和/或执业专业人员。菲方在发送申请人时应遵循“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学校外国人学习信息”,该信息应通过外交渠道转发给菲方 第 2 条 菲方应允许两(2)个捷克斯洛伐克人的申请根据这些大学的规定,每年申请菲律宾大学科学专业研究奖学金的候选人。捷克斯洛伐克申请人应为持证专业人士。第 3 条 应菲方请求,捷克斯洛伐克方应接收一名或两(1-2)名教育专家进行为期 14 天的学习逗留,并应捷克斯洛伐克方请求,菲方应接收一或两 (1-2) 名教育专家,每次逗留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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