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 5 月 23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城市健康和营养项目的信息、教育和通信子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1. 总则 1.1 本备忘录表达了对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GOP) 和澳大利亚政府 (GOA) 关于两国政府在信息、教育和通信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中的责任和贡献位于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宿务大都会和卡加延德奥罗的城市健康和营养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信息、教育和交流活动以及针对妇女自身、她们的社区、初级卫生保健和第一转诊水平的卫生保健提供者的信息、教育和交流活动和干预措施,改善城市贫民窟妇女、她们的子女和家庭的健康和营养状况及其当地政府官员,为期五年,详见本备忘录附件 1(项目活动)。 2. 执行机构 2.1 本项目的执行机构将是: 对于共和党:卫生部(DOH);对于 GOA:澳大利亚外交和贸易部国际发展援助局 (AIDAB)。 2.2 AIDAB 可以聘请具有适当资格的承包商来承担其在本备忘录下的任何部分义务。 3. 定义 3.1 在本备忘录中: (a) “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是指参与该项目的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 (b) “澳大利亚项目人员”是指澳大利亚国民或永久居民或非菲律宾国民或永久居民的其他人,他们在菲律宾从事本备忘录项下的活动,其工资或其他费用来自捐款活动的GOA; (c) “受抚养人/受抚养人”是指澳大利亚人员的配偶或未婚未成年子女或两国政府承认为澳大利亚人员成员的受抚养人/受抚养人的任何其他人; (d) “专业和技术材料”是指由澳大利亚人员或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的成员进口的设备和其他货物,供其专业用于履行其在项目下的指定职责,并由政府提供的资金支付澳大利亚; (e) “澳大利亚项目供应品”是指为执行项目而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其他货物,其成本由 GOA 对项目的贡献提供资金; (f) “澳大利亚团队负责人”是指 AIDAB 代表 GOA 签约的顾问在菲律宾的指定代表,以实施该项目; (g) “机动车辆”是指为执行项目而提供的机动车辆,其费用由澳大利亚政府对项目的捐款资助; (h) “服务”是指由个人或在菲律宾注册的一般专业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 (i) “个人和家庭用品”是指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进口的供澳大利亚人员及其家属/家属在参与项目期间个人使用的设备和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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