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椰子棕榈类病毒病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1月28日
1994 年 1 月 28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椰子棕榈类病毒病的谅解备忘录 1. 总则 1.1 本备忘录表达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谅解和澳大利亚政府就两国政府在实施 ACIAR 第 8831 号项目“椰子病毒样病害”方面的责任和贡献。 1.2 该项目旨在通过确定疾病的流行病学、改进诊断和筛查抗性来控制菲律宾和南太平洋其他国家的椰子油棕和其他疾病。该项目在本谅解备忘录的附件 1 中有进一步的描述。 2. 本备忘录中的定义: (a) “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是指参与该项目的澳大利亚机构、公司或组织; (b) “澳大利亚人员”是指澳大利亚国民或永久居民或非菲律宾国民或永久居民的其他人,他们在菲律宾从事项目工作,其工资或其他费用由政府出资提供澳大利亚参与该项目; (c) “受抚养人/受抚养人”是指澳大利亚人员的配偶或未婚未成年子女或两国政府承认为澳大利亚人员成员的受抚养人/受抚养人的任何其他人; (d) “专业和技术材料”是指由澳大利亚人员或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成员进口的设备、机动车辆和其他货物,供其专业用于履行其在项目下的指定职责,并由资金支付由澳大利亚政府提供; (e) “项目供应品”是指为执行项目而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其他货物,其费用由澳大利亚政府对该项目的捐助提供资金; (f) “服务”指由个人或由在菲律宾注册的一般专业合伙企业提供的服务,详见附件 1; (g) “个人和家庭用品”是指澳大利亚人员或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进口的供澳大利亚人员及其家属在从事项目时个人使用的设备、机动车辆和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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