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政府关于外交、领事、行政和技术人员家属有酬就业的协议
2009 年 6 月 24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政府关于外交、领事、行政和技术人员家属有酬就业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政府巴西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考虑到两国之间的特别深入了解;旨在建立新机制以加强两国外交关系;协议如下: 第 1 条 术语定义 正式派驻另一方为外交使团或领事馆成员的一方的外交、领事、行政和技术人员的家属应被授权在该方从事有酬工作。接受国遵守本协定并在互惠的基础上。为本协定之目的,“外交、领事、行政和技术人员”是指受雇于一方的外交使团或领事馆成员,包括附属于外交使团或领事馆的其他政府人员,但成员除外。的服务人员。为本协议的目的,“家属”是指: a) 配偶; b)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c) 25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在各州承认的大学或高等教育中心就读; d) 未婚的身体或精神残疾儿童。第 2 条 授权申请 所有从事有酬工作的授权申请均应由派遣国大使馆代表受养人相应地发送至菲律宾外交部礼宾处或菲律宾外交部礼宾司。巴西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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