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WIN F. MACATANGAY 和 MAILA M. OBCIANA,上诉人-上诉人,VS。菲律宾共和国,反对上诉人。[*][CV No. 83371]
107 OG 第 1 期,第 18 期(2011 年 1 月 3 日)[CV 第 83371 号,2007 年 10 月 15 日] ERWIN F. MACATANGAY 和 MAILA M. OBCIANA,上诉人-上诉人,VS.菲律宾共和国,反对上诉人。[*] 本上诉以政府名义提出,由总检察长办公室 (OSG) 代表,根据 2004 年 2 月 24 日在第 R99 号特别诉讼中作出的决定-015 位于八打雁省罗萨里奥的地区审判法院 (RTC),题为“批准 Candelaria M. Yap, 已故者遗嘱的请愿书”; Erwin F. Macatangay 和 Maila M. Obciana,请愿人,[1] 处理如下:因此,鉴于上述所有考虑,法院认为请愿书具有优点,它具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特此授予相同的.因此,Candelia M. Yap 于 1999 年 2 月 2 日签署的最后遗嘱和遗嘱特此批准和允许,关于她在奎松市的房屋和地段中的份额,并承认丈夫被剥夺继承权不忠的原因。在遗嘱的批准和许可下,向被上诉人 Erwin F. Macatangay 发出一份关于死者财产的管理信。如此订购。前因后果接踵而至。 1999 年 2 月 2 日,68 岁的退休政府雇员 Candelaria Macatangay Yap (testatrix) 在她去世时居住在八打雁罗萨里奥的描笼涯 8 号,她执行了一项全息遗嘱,遗赠她在所有婚姻财产中的份额,包括位于奎松市 8 号项目 Depora Subdivision 20 号的房屋和地段给她的侄女 Mail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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