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 1948 年 11 月 10 日至 12 月 10 日期间为菲律宾女童子军国家基金运动。 102]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102,1948 年 11 月 3 日] 指定 1948 年 11 月 10 日至 12 月 10 日期间,用于菲律宾女童子军的国家基金运动。鉴于,菲律宾女童子军是根据第 542 号联邦法案创建的公共公司,旨在帮助 7 至 18 岁的女孩实现女性理想,为她们在家庭中的责任和服务社区,计划开展一项全国性的资金运动,以维持、资助和促进其各种活动,以实现其使命;鉴于,鉴于其在品格发展和促进菲律宾女孩的道德、精神和身体福利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菲律宾女童子军理应得到我国人民持续的道义和物质上的鼓励和支持,因此它可能能够有效地进行其值得称道的工作;鉴于,菲律宾女童子军需要财政援助,以使其能够满足其作为一个独立组织的基本要求,以照顾其迅速增加的成员和更大的活动领域;鉴于,拟议的基金活动将为我们的人民提供难得的特权和机会,切实表达他们对菲律宾女童子军所做的出色工作的赞赏;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特此指定并留出 1948 年 11 月 10 日至 12 月 10 日期间,用于进行 1948 年菲律宾女童子军国家基金运动以筹集资金用于上述目的。我呼吁菲律宾所有政府官员和雇员以及所有公民和居民为这项运动慷慨解囊和时间,这样我们公民的女孩就不会缺少我们为男孩提供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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